彭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解决各乡镇幼儿园专任教师短缺问题,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整体素质,不断完善和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学前教育的保障措施,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聘人数
农村幼儿园招聘专任教师5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学前幼儿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第一学历为中专及以上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彭阳县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
通过组织模拟教学和技能测试(包括唱歌、跳舞、简笔画、弹琴等技能)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总成绩=组织模拟教学活动成绩×65%+技能测试成绩×35%(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6年8月1日在彭阳政务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于2016年8月6日至7日下午6时前在彭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劳资股报名。
联系电话:0954-7012521
(三)测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参加测试。测试地点:县幼儿园。测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所有参加测试人员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7时前统一在县幼儿园集中抽签,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确定人选。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测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总分并列时模拟教学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1、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教体局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对在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者将严肃查处。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资格的,从参加测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体检时间:2016年8月12日。体检地点:彭阳县中医医院。
(六)公示
根据测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彭阳政务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并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测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七)聘用。所有聘用的幼儿园专任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幼儿园工作。拟聘用人员根据农村幼儿园岗位需求,在规定时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由教体局直接分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招聘的54名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第一学年每人每月按1500元发放,第二学年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按1750元发放,第三学年经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按2000元发放。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第四年开始,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每人每年按2.7万元发放。
(二)以上人员工资待遇中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属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凡涉及幼儿教师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彭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