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静安区公开招聘教师条件(第二批)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但须于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6、应聘语文和学前教育、学前保健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中小学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①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的学位。
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③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幼儿园单位具体招聘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①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的学位。
②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③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
④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者优先。
2、本市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②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