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姜堰区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根据《公告》要求,将对上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4月22日下午1:0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8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见附件。
四、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公告》规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可延迟至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2)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2019、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4)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未就业证明、档案托管证明。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附件: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公布.docx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