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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教育局2019年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9-09-25 07:27:51 点击:

崇州市教育局2019年“蓉漂”人才荟赴华中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崇州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蓉漂”人才荟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崇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普通高校和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教师资格证。2020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递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招聘学校专家组审阅推荐材料,进行个人交流,初步了解学生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合格者填写并提交《崇州市教育局2019年“蓉漂”人才荟赴华中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

3.现场报名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

4.现场报名时间:校园推介会后(推介会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上午9:25)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由崇州市教育局对合格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相关单位当面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由崇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一)考核方式:教育专业面试,无学生试讲(说课)和学科专业知识答辩。

(二)考核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场进行。

(三)考核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内,现场通知。

(四)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并在崇州公众信息网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19866/bmpd_tjy.shtml)公布。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签订就业协议书环节。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现场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用于最终聘用。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崇州市人社局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主考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183/bmpd_srs.shtml)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单位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符合《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崇州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开展“品质崇州·英才汇聚”行动计划》(崇委办〔2018〕30号)等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须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年及以上,在此期间不得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2272271(崇州市监察委员会)。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教育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2313239、028-82313245(崇州市教育局)

附件:1.附件1:崇州市教育局2019年“蓉漂”人才荟赴华中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崇州市教育局2019年“‘蓉漂’人才荟”赴华中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3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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