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2021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研员简章
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推进“三名工程”建设,打造芙蓉幸福教育,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委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委编办全程参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及待遇
1.招聘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2.招聘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若对应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
3.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芙蓉区教育系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相貌端正,身心健康。
2.要求有五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幼儿园工作经历(不含兼职、实习、参加社会实践等经历),且目前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或教育学。
2.教师资格证:应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证: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地市级以上首席名师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条件
学前教育教研员应具备以下全部资历:
1.担任园长或业务副园长3年(含)以上;或担任教研主任、保教主任5年(含)以上;
2.具有园长任职资格证;
3.具备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①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名师;
②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教研机构组织的学前教育业务类竞赛获一等奖以上;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优秀案例展示活动;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五)地市级以上课题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课题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研机构规划课题)。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合同期内(时间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
学段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计划数
幼儿园
1
学前教育教研员
1
学前教育教研员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含3:1),达不到比例的,则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核(含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具体时间及安排如下:
1.发布公告:4月12日,在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芙蓉区幸福教育网站(edu.furong.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4月25日—4月27日,共三天,每天9﹕00-17﹕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请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edu.furon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招聘简章为准。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和录取资格。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需要上传以下各项资料原件的扫描件:①两寸免冠照、②身份证(正反两面)、③学历证、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证、⑥任教经历证明(参考附件模板)、⑦符合学前教育教研员应具备资历的所有材料(证书或文件等);要求上传的图片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M。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请考生在4月25日10:00—4月27日18:00期间注意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因考生个人提交的资料有误、缺失或上传的图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识别等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导致不能正常参考的,由考生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4.考核:5月15日(周六),考核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考核。考核以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为主,考核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见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edu.furong.gov.cn)上通知。考核总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线,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考核总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体检程序。
5.体检:按照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指定医院对拟录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及试教总分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6.考察: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核总分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该招聘岗位空缺。
7.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延长至6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纪律要求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结果公布和公示等均通过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edu.furong.gov.cn)予以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聘用人员中原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原有社保关系由个人负责接续。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由芙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业务咨询:芙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731-84683254、0731-84683244
监督电话:芙蓉区教育局监督审计科:0731-84683253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4683537
技术支持:芙蓉区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0731-84896530
教师招聘技术支持专用QQ号:2449328525
芙蓉区教育局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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