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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1-04-14 13:31:15 点击:

2021年上半年无锡市惠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无锡市惠山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区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无锡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显示居住地为惠山区行政区域范围;

3.在惠山区行政区域内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2021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总体流程

申请者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等。

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1.网上报名: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

2.现场确认:我区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40,地点在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212会议室,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8号。网上报名后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注意事项:现场确认前,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报情况,填写《现场确认登记表》。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代审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员签署的资格复审委托书。

3.体检:通过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于“惠山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

4.作出结论:体格检查结束后,“惠山教育信息网”发布公告,作出是否准予认定的结论。

5.领取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于“惠山教育信息网”另行公告。原则上通过EMS邮寄,请在报名系统准确填写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信息。证书请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1.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认定机构请选择“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确认点除了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的应届毕业生选择“城职院师范专用”,其他申请人均选择“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3.如申请人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核验不成功,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在现场确认环节出示有关证件原件。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5.申请人可在报名期结束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后台核验不通过,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近一年内在办证派出所已备案过);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另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自行打印《2021年上半年无锡市惠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信息后贴上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用于现场验证的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理。

(四)我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网上公布。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惠山教育信息网”(www.hsjy.net)上的公告。

咨询电话:83592406。

附件1:2021年上半年无锡市惠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登记表.docx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docx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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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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