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无锡市新吴区户籍;
2.在无锡市新吴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无锡市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注明居住地为新吴区行政区域范围;
3.在无锡市新吴区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无锡新吴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无锡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无锡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上述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与日程安排
申请者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后: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作出结论→领取证书。
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上午8:00-下午5:00,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上午8:00-下午5:00。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
(二)现场确认
1.对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
2.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1日至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6月24日,上午9:30-9:50。
4.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新吴教育网”(http://www.xwzhjy.com/)或“新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通知。
5.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员聚集,请错峰进行现场确认。
(2)“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戴好口罩,方可进入。
(3)现场确认前,请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报情况,准备好网上报名号。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及代审人身份证原件、有本人亲笔签署的资格复审委托授权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6.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②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如居住证上未注明居住地为无锡市新吴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提供的居住证明;
③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驻无锡市新吴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市新吴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新吴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以上材料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网上报名后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体检
1.对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完成网上报名人员。
今年已经参加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并合格的人员,可免予体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时做好登记。
2.上半年体检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6月24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新吴教育网”(http://www.xwzhjy.com/)或“新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通知。
3.地点: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西侧体检中心(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999号、地铁2号线小桃园站下车)。
4.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备好网上报名号。所有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佩戴口罩(带有阀门的口罩不得进入),现场测温≤37.2℃(若有感冒发烧等症状推迟体检)、苏康码绿码方可进入体检场所。
(2)体检前三日避免高脂饮食,限制饮酒、剧烈运动。
(3)体检前晚22:00以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空腹来院,体检前晚保持良好的睡眠。
(4)请着宽松、休闲之衣物,女士勿穿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因需做心电图,请勿穿连裤袜或长丝袜。
(5)到体检中心一楼前台登记,领取体检流转单,至二楼完成各项检查。体检完毕,请将体检流转单交至一楼前台。
(6)体检费用:非幼教男女相同136元/人;幼教男176元/人、幼教女216元/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现金方式缴纳。
(7)请避开女性生理期,月经干净第四天方可参加妇科检查;孕期或哺乳期不可拍摄胸片,哺乳结束后补拍胸片。
(8)体检中心位于医院门诊大厅西侧,请勿自行驾车前往,以免九院门口堵车,影响体检。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作出结论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另行通知。请关注“新吴教育网”(http://www.xwzhjy.com/)或“新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网报确认点为“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亲笔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签名不完整和承诺书底色非白色的,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81891367,电子邮箱:xwqjyjzzrsc@163.com。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请关注“新吴教育网”(http://www.xwzhjy.com/)或“新吴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