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4名,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及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本科学历须为师范类毕业生(985、211高校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研究生学历不受师范类限制。
(2)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备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3)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6)已在本区录用的编制内、年金制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14: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在线报名(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大学实验学校,或登录学校官网http://szdxsyxx.xcjyxx.com/)。同时寄送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寄送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33号苏州大学实验学校北门卫室(注明:应聘材料)】。
应聘材料请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2019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或《2019年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⑥本科段、研究生段学业成绩单;⑦普通话等级证书;⑧教师资格证书;⑨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
在职人员:①《2019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或《2019年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就业相关证明(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⑥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
(三)资格审核。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应聘者考核当天现场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4)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教育局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学校官网公布。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选当天即参加面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和资格复核
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公示前,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同一组别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85182252。
九、本简章由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738802。
附件:1.2019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docx
2.2019年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3.2019年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大学实验学校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