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医技人员,共59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应聘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招聘岗位的学历放宽至大学本科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应聘派遣制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放宽条件见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
(七)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八)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九)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及到校工作,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证书,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工作待遇
(一)合同制人员工资结构和标准参照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确定,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二)派遣制人员税前工资:大学本科毕业人员3500元/月;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dlmuzhaopin@dlmu.edu.cn,邮件标题和材料标题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
4.相关要求:
在事业编制、合同制、派遣制等三类岗位中,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每个岗位类别中最多申报1个岗位。如申报多个类别岗位,请同时填写在《一览表》(附件3)中。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
(三)考核
1.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派遣制岗位参照事业编制、合同制岗位考核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招聘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低于该比例,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1:1的比例核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3.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事业编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17、84729213
2.应聘邮箱:dlmuzhaopin@dlmu.edu.cn
3.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4.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附件1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pdf
附件3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xls
大连海事大学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