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面向长春市第七中等专业学校2015—2016届(学前教育)毕业生择优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双阳区委【2012】第1次会议纪要第九条精神,根据长春市第七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2015——2016届长春市第七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聘幼儿教师,以缓解我区幼儿教师师资不足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提供2个岗位(幼儿教师岗位1、幼儿教师岗位2),计划招聘30人。根据长春市第七中专2015、2016两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人数,按比例面向2015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聘17人,招聘岗位为:幼儿教师岗位1;面向2016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聘13人,招聘岗位为:幼儿教师岗位2。所招聘的人员根据双阳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实际需要由教育局统一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长春市第七中等专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的2015届——2016届毕业生。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合格,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
(二)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毕业生人事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0日8:30——16:30
10月11日8:30——16:30
10月12日8:30——16:30
2.报名地点: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中专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6张。同时提交个人报名表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处罚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打印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设及格线,笔试成绩60分以下人员不能进入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10月19日
笔试地点:双阳区第二实验小学
2.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得作为拟聘人选。当场抽签决定讲课顺序和讲课内容,备考30分钟,讲课10分钟。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上述各项笔试、面试,若考生不能按时到达考场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拟聘人选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双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与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编制外合同制管理,工龄从聘用之日起计算。聘用后,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其中养老保险按照企业参保,但标准和同档事业单位人员一致(含职业年金)。
八、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84224584(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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