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总数17人,其中辅导员岗位8人,其他岗位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 20日。
3.岗位学历类别要求不限。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6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平台(zp.qzmc.edu.cn)注册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须在招聘报名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身份证(正反双面)、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位网下载);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党员证明)。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上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21届毕业生,应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及未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附件3)。
报名咨询电话:0595-22136660,联系人:张老师。
(二)资格初审(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7日)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由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招聘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招聘平台进行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2021年5月7日17:00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初审结束后,学校将对资格初审合格准予参加考试的名单在泉州医高专网站(www.qzmc.edu.cn)公布。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学校报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1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4)特别说明:①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②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学校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岗位代码为01、02、03的岗位,面试题目内容为高校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的相关实务,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生沟通的能力,以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能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能力,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思考5分钟,答题时间10分钟)。
岗位代码为04、06的岗位,面试题目为2题,其中综合面试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岗位能力面试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所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思考3分钟,答题时间7分钟)。
岗位代码为05、07、08的岗位,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用1小时的时间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泉州医高专网站(www.qzmc.edu.cn)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五)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均采取100分制记分,其中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分数平均值。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则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成绩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学校报教育、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我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我校人事处组织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我校人事处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学术规范、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请提前阅读《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在进入校园前应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及“八闽健康码(绿码)”,经查验健康状况合格后进行登记方可入校,并于考试前签署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考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22781630,22136691。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