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医科大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三、相关待遇
(一)二类人才:年薪100万元(税前,下同);安置费500万元(税前,下同);科研启动经费500万元;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受聘“东南学者”。
(二)三类人才:年薪40-60万元;安置费150-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200万元;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提供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科研助理;受聘“东南学者”。
(三)四类人才:年薪20-30万元;安置费50-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40-50万元,哲学与社会科学类10-15万元;业绩突出经学校考核认定可受聘校聘教授。
(四)五类人才:安置费4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15-20万元,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不低于6万元;薪资待遇按照校内同类人员执行;业绩突出经学校考核认定可受聘校聘副教授。
(五)六类人才:安置费20-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6-10万元,哲学与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万元;薪资待遇按照校内同类人员执行。
(六)博士来校后,符合条件者,申请答辩通过,可聘为“校聘教授/副教授”或“校聘研究员/副研究员”,享受相应待遇。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体条件
1.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请邮件投递《个人简历》至各学院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提交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工作计划等材料。请在邮件主题标注求职人、学历(学位)和应聘岗位等简要信息。邮件发送后的7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可电话咨询。
(二)资格初审。收到简历后,相关学院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考核工作。博士及高层次等人才招聘考核采取面试的简化程序进行引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试讲(说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水平、研究潜力等综合素质。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最终成绩,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相关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7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待确定后电话或邮件通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聘用管理。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安徽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51-65167727。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学校本年度内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171012;
各学院:详见附件1。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度招聘岗位一览表
2.安徽医科大学引进人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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