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市教育局所属杭州第二中学等18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102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7)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3.社会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学历放宽至大专)、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人员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一)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二)社会人员,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人员。
其他教辅类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职教专业课除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不含职教专业课),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8届、2019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4)2018、2019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5)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二)调整报名(补报名)
12月22日报名结束后,25日在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应聘者可据此在12月26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的,经原报考单位同意后,可申请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个别紧缺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开考。2018年12月27日,在杭州教育网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四)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
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12月28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19年1月16日开始考生本人可登录杭州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
对分数有疑义的,可在2019年1月16日至17日进行查分。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学校核实、汇总后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查分。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考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届时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或在2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上对外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9届毕业生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条件第4条第2款)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2018届、2019届毕业生(招聘条件第4条第3、4款)和社会人员(招聘条件第4条第5款)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市教育局(0571)88477133、8706132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60544。
附件:1.《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12月统一招考计划》.xls
杭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