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况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主页:www.dlnu.edu.cn
二、招聘岗位类别及数量
详见大连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招聘岗位。
http://zp.dlnu.edu.cn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教师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可以认定本人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定向生或委培生须出具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二)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博士不超过35周岁,副教授不超过40周岁,教授不超过50周岁。
(三)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大连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以及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应聘时间
学校全年接受人才应聘,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研究聘用。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才招聘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应聘材料,材料包括: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个人承诺书、在读及按期毕业证明、以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
(四)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知。
2.通过资格审核者,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
3.到2021年12月31日前,如发布的计划没有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将收回发布的计划,次年重新分配。
4.对发布的计划有合格人选开始,7天以后学校可安排组织进行考试,对合格人数等于计划数的,进行等额面试;合格人数多于计划数的,面试后根据计划数和成绩排名聘用。
(五)考试
学校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工作组,通过学术报告、公开试讲、实践操作、答辩等形式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应聘人数等情况采取等额或差额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票数要达到全体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差额票数要达到全体评委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按照得票数量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考试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六)考察、体检。
学校对通过考核的人选进行考察,并通知到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主动放弃者,根据票决结果依次递补。因疫情或不可抗力影响,考察、体检等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七)报审。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大连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履行报批手续。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与聘用后的待遇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本公告同步报学校纪委备案,招聘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0411-87656210
招聘网站:http://zp.dlnu.edu.cn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编:1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