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德人社﹝2014﹞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共德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德编〔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师德,具有健全、阳光的性格,善于沟通的能力。
(二)热心特殊教育事业,关心残障学生,具有辅导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能力。鉴于特殊学生需要和学校24小时值班值守特点,应聘者应具备学校值守能力,长期从事残障学生安全监管及心理抚慰的思想和心理准备。
(三)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位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2021年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五)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28日
网上报名人员须在2021年5月24日—28日到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三楼教导处(德城区广川大道北)。
具体办法和要求:
报名人员下载《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并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岗位01语文教师张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研究生报考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本人亲笔签名的《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本科学历、学位证明(表明是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未下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需在毕业离校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研究生报考的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包括网签),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于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24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各占50%。
1.笔试
(1)笔试条件。所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标准核减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教育理论基础和学科基础知识,其中,中西医康复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所学医学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登录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dztsjy.com)查询。
2.面试
01至10岗位面试分为三个环节: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
11至17岗位面试分为两个环节:试讲、答辩;
(1)试讲: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试讲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时间登录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dztsjy.com)查询。
(2)答辩:听课专家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提出2个专业问题,由考生思考后现场进行答辩。专家根据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进行现场打分。答辩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3)技能测试: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主要测试相关岗位应具备的实践操作能力。技能测试采取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技能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面试通知。
(4)面试总成绩计算:
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占面试总成绩的60%,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20%,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20%;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占面试总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20%。
(5)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6)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dztsjy.com)查询。
四、考察体检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组织考察。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范围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http://dzedu.dezhou.gov.cn/)、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dztsjy.com)上公布。
1.考察。由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参加工作时间以落编时间为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在公开招聘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公开招聘期间要求在南门进入学校,出入校门佩戴口罩,进入校门前测温、出示健康码、登记和上交《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健康筛查表》(见附件4),符合要求准予进入。
2.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工作咨询与监督。设立学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招聘监督电话。
4.报名咨询电话:0534-2300838、监督电话:0534-2322432
附件:1.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4.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健康筛查表.doc
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