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附属高中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启事
发布时间:2021-05-14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师范大学附属高中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附属高中校长和学科带头人4人。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4个,其中:附属高中校长1人,语、数、外三科学科带头人各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附属高中校长: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55周岁及以下,要求在区县级及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担任副校长或校长职务不少于三年,并具有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特级教师。
2.附属高中语、数、外学科带头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55周岁及以下,要求在区县级及以上高级中学从事教学工作,并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特级教师。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对外汉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
3.应聘上述岗位且满足相关条件,但年龄超出55岁要求的,经正常招聘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实行合同聘用管理,不计入事业编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违返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为学校正式事业编制。
附属高中校长及学科带头人人才引进安家费50万元。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其中校长年薪50万元(由基本工资和附属高中校长绩效工资组成),学科带头人年薪40万元(由基本工资和附属高中学科带头人绩效工资组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截止。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消息。
(三)报名要求
报名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页);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格材料(证书、文件、证书等材料);④登记照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年龄: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714-6575256,郭老师
0714-6572927,吴老师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放弃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六、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