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14:00—16:30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和“说课+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和“说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说课使用现行教材。报考校医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方式为“说课+技能测试”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说课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聘用制教师管理及相关待遇
1、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
2、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九、有关说明
1、根据全区师资需求情况及各学科的招聘计划,招聘的聘用制教师按总成绩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自主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聘用的镇、管区初中和小学学科教师先在城区学校顶岗培训一年,一年后回原镇、管区学校任教。
2、2018年招聘的聘用制教师在所在学校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上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为准,其中,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为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写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没有的栏目,请务必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否则初审不能通过。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因个人提交报考信息不准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5、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文件执行。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