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2021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和幼儿园教师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市教师系统计划招聘高中教师、幼儿教师共计29人。
(一)高中教师6人
1.石首市第一中学2人。其中物理教师2人。
2.石首市南岳高中2人。其中语文教师1人、历史教师1人。
3.市新厂镇高中2人。其中语文教师2人。
(二)幼儿教师23人
1.市实验幼儿园13人。
2.市第二实验幼儿园10人。
二、招聘范围
1.石首市第一中学教师招聘范围:全国高校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石首市南岳高中、新厂高中教师招聘范围:全国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3.幼儿园教师招聘范围:全省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
1.在校读书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5月28日17时。
2.报名方式:下载《石首市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一张电子版,一张签名后的扫描版)和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发送电子邮件到ssjyjrskzp@163.com,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考试。考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在石首市政府门户网公告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初选依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1:3将统一组织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报岗位拟招聘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分数线。在该分数线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需要,采取说课、试讲、业务考核等方式组织进行。笔试及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含8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行指导监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被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校期间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生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岗后,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教师资格证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与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应取得职业资格期限,有关人员应在约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在石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shou.gov.cn/)上进行公告。
未尽事宜由石首市教育局、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16-7210281 、 0716-7182534
附件:1.石首市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docx
2.石首市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石首市教育局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