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详见附件3)。
3.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1年QS排名前200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名单以官网公布为准)。
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专升本、专升硕、在职学习、自考、定向委培、委托培养生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具体是指2019年、2020年毕业未曾落实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为准。)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符合报考教师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需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6月2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6.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2日以后出生),学制五年的,放宽一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09:00-6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2日11:00-6月6日16:00
报名网址:莘县人民政府网(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2日11:00—6月6日11: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2日11:00-6月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按每人70元标准在资格审查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要求办理(见附件2)。
四、现场审查
审查时间、地点在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试根据各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报考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635-7321297
县教体局:0635-7137765
县卫健局:0635-7127078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7310128
附件:
2. 2021年莘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应聘须知.doc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