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编制管理的意见》(邱发[2013]14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城区小学布局调整和县直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师资紧缺问题,结合城区公办小学及县直中心幼儿园实际教学需求,经县委编委研究批准,择优选调我县部分农村公办学校教师补充到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
二、选调计划
计划从我县农村公办学校公开选调50名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20名教师到县直中心幼儿园任教。具体选调岗位详见《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
选调计划(岗位)及本次选调过程的相关信息将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oqiu.gov.cn/)发布。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小学
选调对象为我县在编在岗的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2)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4)教龄五年及以上(2016年及以前参加工作)或2018年选聘且现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5)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县直中心幼儿园
选调对象为我县在编在岗的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2)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4)教龄五年及以上(2016年及以前参加工作);
(5)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从外县调入我县任教的教师,在我县农村公办学校任教五年(2016年及以前调入我县)且满足其他报考资格条件,可以参加城区小学、县直幼儿园教师选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选调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霍邱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8时至6月30日17时30分(正常工作时间内),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3)报考人员均需填写《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4)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3)和“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4)。
(5)选调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
在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需现场核验报考人员的学历信息。请报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
4.考试收费。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费45元/门课)。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选调等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五、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六、统一考试
1.考试内容
(1)城区小学:笔试内容为现行小学学段相应学科教材配套的《课程标准》、本县选用的现行小学学段相应学科教材和相应的教材教法。笔试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比例分别为:课程标准30分,教材30分,教材教法40分。
(2)县直中心幼儿园: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本县选用的现行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及相关的教材教法。笔试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比例分别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40分,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及相关的教材教法60分。
2.时间安排: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
3.报考人员于7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选调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受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被授于“优秀教师”称号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或教育部授于“优秀教师”称号加3分,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授于“优秀教师”称号加2分,县委、县政府或市教育局授于“优秀教师”称号加1分。本项不得累加,以最高奖项计分。其他类型的表彰奖励一律不加分。
(2)加分由报考人员于现场报名前申请,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属学校初审、签名盖章,报名时提交霍邱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于选调考试前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选调工作期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选调等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申请加分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交《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加分申请表》(式样见附件5),同时提交“优秀教师”相关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公章。
七、笔试成绩
1.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加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2.依据选调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情况,城区小学岗位依次以报考人员笔试试卷中教材教法、教材、课程标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县直中心幼儿园岗位依次以报考人员笔试试卷中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及相关的教材教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考生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霍邱县教育局、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所在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在网站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霍邱县教育局、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办理调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oqiu.gov.cn/)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报送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有关规定和考试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霍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oqiu.gov.cn/)查询。
2.实行选调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3.报名、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体检、考察、选岗等工作均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指定地点前,报考者须进行“安康码”核验和测量体温。考生须持有“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此次选调相关环节指定地点,并且要求全程须佩戴口罩,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
4.城区小学选调岗位因属同一学科、多个用人单位,应聘人员的具体聘用岗位采取“按分数选岗”的方式确定,选岗时依据拟选调人员的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县直中心幼儿园选调岗位由县直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自行选岗后,报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本次选调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增强选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霍邱县教育局、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次选调考试中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7.咨询电话:0564-6080157(县教育局)、0564-6014189(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564-6080754(县教育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8.本《公告》由霍邱县教育局、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关于同意 同志参加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考试的证明.doc
附件4:关于 同志参加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考试工作经历的证明.doc
附件5:2021年度霍邱县城区小学、县直中心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加分申请表..doc
霍邱县教育局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