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中小学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和附件2)。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年度计划招聘教师初中段10人,小学段38人,合计共48人;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19人。具体岗位计划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和附件2)。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初审与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应聘须知》(见附件3)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http://gxq.tai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旗帜云考试”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计划表》(附件1和附件2)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6月22日9:00—6月27日9: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或《泰安高新区2021年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2日(8:30—11:30、14:00—16:0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办(长城路南段616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D207室)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应往届生就业服务卡》等。逾期不再受理。所有应聘人员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计划表》(附件1和附件2)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提交《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或《泰安高新区2021年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与复印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6月9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5)。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试讲和答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中小学教师的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的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报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中小学教师试用期结束后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
七、其他
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以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简章》由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8937086
监督电话:0538-8939216
附件:
附件1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 泰安高新区2021年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3 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x
泰安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