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是忻城县人民政府与北京北大金秋新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委托北京北大金秋新技术有限公司附属的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办学和管理。为确保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招生所需师资,根据《来宾市教育体育局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委编办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至2003年6月15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7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体条件以《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6月15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现场报名设在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位于忻城县红渡镇红渡教育园区),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办公室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LBJQSY@126.com。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三)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法定上班时间。
1.资格审查事项。资格审查工作由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负责。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人员依据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给予审查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负责解释。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资格审查人员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承担。
2.审查结果反馈。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反馈。网络报名的,审查结果反馈到报考人员的邮箱。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不超过25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超过25人,则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方式为编写教案,按编写的教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25名参加面试,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增设的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来宾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二)现场验证材料。
面试前3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到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验证无误后才能参加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时间:另行在来宾人才网上发布。
(四)面试地点:另行在来宾人才网上发布。
(五)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试教的方式进行。
(六)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面试工作,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配合组织做好面试工作。面试考官由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城县教育体育局和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委派人员和异地考官7人组成,其中每个面试考场本地考官为3名,异地考官为4名,异地考官从其他县(市、区)选派。面试考官须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考官组成人员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通过抽签确定面试考场(面试当天抽签前考官应当场签到),主考官由副科级(或管理八级)领导以上职务或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人员担任。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七)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当天面试结束后,由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八)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审批和聘用
(一)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材料,经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教师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委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级基数。
(三)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五)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须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或增设的笔试。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本公告由忻城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来宾市金秋实验学校):
0772-5637666、0772-5623666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电话:0772-5515033
附件1: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忻城县金秋实验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