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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1-06-24 18:47:34 点击: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春晖路8号,网址:http://www.jscfa.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报考辅导员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学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校、学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学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院支部书记;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基准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6月25日9:00—7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25日9:00—7月6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6月25日9:00—7月7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6月25日9:00—7月7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6月25日9:00—7月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不再退回相关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7月8日15:00-9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中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

1.考核时间:2021年7月10日-7月11日,具体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各项考试。应聘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及其他条件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学校及专业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岗位13的考生还须提供乒乓球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报考岗位14—17的考生还须提供:①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②本人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院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③高校辅导员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视岗位而定,具体如下:

岗位1—12岗位考试方式:①试讲,②面试;

岗位13岗位考试方式:①专业技能测试,②面试;

岗位14—17岗位考试方式:①笔试,②心理测试,③面试。

1.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笔试:主要考核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将于次日前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4.心理测试:考试内容主要以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

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5.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仪态举止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6.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岗位1—12岗位考试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岗位13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讲成绩×50%;

岗位14—17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在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8-85899713

联系人:戚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检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周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财政厅

举报信箱:jsczjcs@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633242,83633240(传真)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4日

附件: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公告岗位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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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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