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关于鼓励在外教师回乡任教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维护我市教师队伍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教育事业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推行市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本人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配偶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三)父母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四)配偶在卫辉市工作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在编在岗见习期满的一线教师;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四)高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卫辉市市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实施范围:
1、从事教育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6月25日,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发布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定于2021年7月6日至7月19日工作日期间,向卫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卫辉市太公路中段教育体育局东大厅一楼)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本人户籍属于卫辉市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
配偶户籍属于卫辉市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本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
父母户籍属于卫辉市的,须提供本人及父母有效身份证、本人及父母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
配偶在卫辉市工作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的工作证明一份,《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用提供),《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人员申请表》一式四份。
(三)组织审核。首先由卫辉市教育体育局对拟调动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由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动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将符合调动人员的材料递交至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系统缺编情况安排岗位后上报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最终确定拟调动人员。
(四)相关手续办理。拟调动人员由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市教体局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市教体局要根据报名和缺科教师情况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原则上调入教师安排在缺编学校任教,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咨询电话:卫辉市人社局:0373-4495115
卫辉市教体局:0373-4471979
本公告由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人员申请表》
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