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2021年绿色通道选调区外教师公告
为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通过绿色通道面向区外公开选调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1.原籍为青原区人,申请调回青原区中小学校任教的;
2.青原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在区外任教的子女,申请调回青原区中小学校任教的;
3.原籍为青原区人的在区外任教的配偶、青原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及其子女在区外任教的配偶,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调回青原区中小学校任教的。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任教5年以上(含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为师范类专业中专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政治立场坚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用人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或省、市有关规定不允许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青原区教育体育局(青原区正气路88号)
3.所需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书、配偶单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材料、相关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填写并递交《2021年青原区绿色通道选调区外教师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体局、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项目
(1)年度考核评价
优秀1.5分,称职1分。以2016、2017、2018、2019、2020年度考核得分总和为该项最终得分。(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
(2)个人荣誉评价
①市级骨干教师、县(区)级学科带头人、县(区)级骨干教师分别为5分、4分、3分;
②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获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为3分,县(区)委、县(区)政府、市教体局表彰的先进个人为2分,县(区)教体局表彰的先进个人为1分。
(见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获奖证书原件)。
(3)教育教学评价
①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在省教育厅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分、4分、3分;
②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在市教体局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现场教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分、2分、1分;
③2016年7月至2021年7月在县(区)教体局教研、电教部门组织的全县(区)性的现场教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分、1.5分、0.5分;
(见主办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评价结束后,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数相同者任教时间长的优先,如果任教时间相同则教育教学评价单项分高者优先,如果教育教学评价单项分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如有举报经查属实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人员报区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人员管理
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与区教体局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其岗位聘任按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五、疫情防控特别提示
1.按照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进入教体局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人员等候时,要求保持间隔为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报名当天应全程佩戴口罩。
六、纪律和监督
绿色通道选调工作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区纪委监委和区人社局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选调资格,影响恶劣的在五年内不准参加青原区的选调。
1.咨询电话:0796---8186075
2.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796-8182108,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796-8208110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青原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青原区2021年绿色通道选调区外教师报名表》
青原区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