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直高中阶段学校2021年度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和《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所有岗位以直接面试或考核方式招聘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批复》(来人才复〔2021〕1号)精神,经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中共来宾市委编委办、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宾市直高中阶段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以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引进紧缺急需高中阶段教师3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9日~2003年7月9日期间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9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来宾市2021年市直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引进对象: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2.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3.广西师范大学及其他省(市)立师范大学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4.南宁师范大学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5.其他本科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6.获得高中、中职或高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研究生。
(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年龄、工作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7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招聘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按照具体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员符合来宾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条件的,经中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的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来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来人才发〔2019〕10号)》执行,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9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等方面的问题,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来宾市2021年市直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所列的单位联系人(资格审查人员)联系。
(二)岗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9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17:00。报考人员可在来宾人才网下载《2021年度来宾市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等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按照“姓名+报名岗位”的格式命名,发送到报名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查阅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7月9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5日18:00。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7月15日19:00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开展面试。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招聘。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2021年7月17日上午9:00在来宾市第八中学教学博学楼。
2.核验材料。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于7:30前准时到达面试地点,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候考室参加抽签排序、等候面试。考生必须提供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面试方式: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4.面试内容: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必须与报考岗位科目相符。教材为我市2021年春季学期所用教科书。面试的题本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面试达不到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6.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2021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招聘单位、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五、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科,0772-4228526;
来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72-4278510。
附件1:来宾市2021年市直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所有汇总2021.7.5).xlsx
附件2:2021年度来宾市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