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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时间:2021-07-13 20:44:53 点击:

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为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湾区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教育局合作共建,委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管理并纳入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是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办学重点,也是教研机构办学致力打造的区域样本。学校地处三江六岸、山水相连的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占地面积106亩,是一所具有滨海特色的实验性、国际化学校。校舍共设置三处主教学区及行政楼、体育馆、师生餐厅、学术报告厅四个功能服务区,室外建设四百米标准运动场(含真草足球场)。学校以“向阔而行”作为办学愿景,培养“具备文明精神及强健体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湾区之子”作为办学使命,秉承“守正而怀远,博见而纯实”的校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以“一个理念、两个支点,三大发展目标”对学校的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依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智库”背景,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化特色课程,打造具备国际化操作能力的一流教师团队,培养具有国际化能力和视野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植湾区文化,面向世界,多方融合的课程、课堂及活动将让走进湾区实验学校的每一个孩子拥有更广博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成为最璀璨的湾区之星。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这颗闪亮的湾区明珠,将以课程和教学实验为驱动,努力成为国际教育示范区中国际化教育的样本学校和大湾区知名学校。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

2.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在应聘时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3.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4.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二)招聘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具体地点待定)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

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5.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以及不迟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6.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报考人员除外。

7.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具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8.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择业期毕业生中,从未就业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空白三方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社保清单;曾经就业后辞职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同意辞职证明、空白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无就业状态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且资格审查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有意隐瞒的考生,自己承担造成的后果。

(四)不得报名情形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看本招聘项目,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9:00至2021年7月29日17: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2)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考试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考试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各环节,报考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的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3.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面的考试环节。

4.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以1:5的比例确认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通过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5.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笔试的考生及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由此出现的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手机通畅,以免错过递补机会。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心理品质测试通知书》。

(六)心理品质测试

1.心理品质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3.心理品质测试约6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成绩为60分,但不计入综合成绩。心理品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专业能力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3.专业能力测试的形式:采用微型课(15分钟无学生授课的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但不占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九)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由其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1.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十)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鉴定等方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2021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1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考点当地的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考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发布公告。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履历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证书材料。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三)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录各环节凡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七)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八)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九)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十)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一)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和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户口迁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十三)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0-34664001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监督电话:020-34664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文字路。

八、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1).xls

附件4: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

2021年7月13日


全国教师招聘QQ交流群:760038851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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