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2021年度教育局所属幼儿教师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幼儿教师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具有中小学或幼儿园2年及以上从教工作经历,目前仍在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21年7月27日9:00至7月30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21年7月27日10:00至7月30日1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21年7月27日10:00至7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7日(星期六)。笔试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正常进行面试,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前由教育局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面试形式、时间地点、面试规则、核减后岗位计划、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合格分数线及其他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区教育局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区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whptc.org)发布为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应聘人员须配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考试现场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置。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电话咨询:027-81820014。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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