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在编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招聘工作由开发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在编中小学教师18名。招聘单位具体的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2021年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除报考岗位要求不限户籍的以外,其他岗位要求户籍为沧州市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8月9日;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资格证等条件;
7.岗位与专业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所报岗位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普通话证书要求:
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0.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2021年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岗位信息表述为岗位仅限于“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2020、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高校毕业生,报名时仍在择业期内的可以报考此类岗位,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上午9:00至8月13日下午5:00,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55。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6.报名咨询。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项时可在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311-87102235。电话接通时间在
报名期间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7.网上报名的考生一定要及时关注审核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查看原因,按照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8.打印准考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并于2021年8月20日至8月2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二)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不得低于开考比例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1.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相关知识等,满分为100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证件审核。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环节,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将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证件审核的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对空缺的岗位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递补时笔试成绩并列者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cedz.gov.cn/)公布。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试讲内容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现场备课(10分钟)、现场讲课(限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评委之间避免相互沟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工作人员根据评委打分结果计算考生最后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查询并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开发区管委会官网查询。
4.综合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如以上办法仍无法区分排名,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采取以上办法确定排名。
5.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计划人数与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证件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外,还需要审核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从报考该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考生自付。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经过体检、考察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和考察程序或体检不合格和考察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管委会审批,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人员由区社发局组织,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如有总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七、招聘纪律
1.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报名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在参加各环节时均需服从现场管理,接受“河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招聘工作可能会出现调整,请考生时刻关注报名网站和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解释权归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7-3091836(人社)
0317-3090022(教育)
附件:1、2021年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docx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