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公告(第四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依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才聚东营”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0〕12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经河口区委、区政府同意,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计划引进6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专业知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8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报名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式样见附件3)。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第四次)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发送电子邮件自2021年8月3日0:00至2021年8月8日24:00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3.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4.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名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试用期(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式样见附件3)。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完成后,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col/col41902/index.html)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需复试的,由考官组织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组成考察小组对应聘人员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kou.gov.cn/col/col4190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省内师范类毕业生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完成(网址:http://gxjy.sdei.edu.cn/),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八、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用人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身份为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最低服务期5年,5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区财政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5年内免费居住人才公寓。
3.正式聘用且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
九、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陆老师0546-3652836、13518668857
刘老师0546-3652836、18615461775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报考邮箱:hkqjyjrsg@163.com
邮编:2572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局
附件1:2021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计划表(第四次).xls
附件2:2021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