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面向在职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陇南市市直单位事业编制和人员空缺现状,经批准,决定面向在职人员为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拟招聘工作人员92名。具体计划详见《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驻陇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实际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2019年陇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中小学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至2001年10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应具有三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8日;
5.报考全额事业编制岗位的,应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招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党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岗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聘期3年,3年期满转为事业岗位”;
4.按照2011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陇发[2011]5号)文件精神,教师不得报考教育系统以外的岗位;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专业要求
在专业设置上,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设置。专业条件设置为相关专业,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教育口教师岗位由陇南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聘,其他党群和政府口事业编制岗位由陇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公开招聘。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岗位代码1001-1024、2001-2042)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报名(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9号、12号窗口);各县(区)报考人员在各县(区)人社局报名;
报考教育口教师岗位(岗位代码:3001-3002)的到陇南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广电大厦12楼1215房间);各县(区)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到各县(区)教育局报名。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须填写《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3)(并附电子版,可登录陇南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nan.gov.cn/下载)。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
(2)《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3)(并附电子版);
(3)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性别、学历及专业、政治面貌以及与报考岗位有关的工作经历)。其中县、区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必须由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直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提供录(聘)用分配工作文件复印件、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2吋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JPG格式);
(7)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精准扶贫工作受表彰奖励和优秀第一书记、帮扶队长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或考核等次证明函件和受表彰奖励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报名结束后提供的年度考核文件,表彰文件及证书不再作为本次考试的加分依据。
(8)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每人150.00元。
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报名。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
5.资格审查。报考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陇南市人社局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领取准考证。10月25日在陇南市人力资源市场9号,12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面试
(一)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卷面分值及时间。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开考比例。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文件,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3:1。报名结束后,由陇南市人社局认真复核岗位报考人数是否达到招聘计划3:1的比例,管理岗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压缩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岗位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报名资格随之取消,不再进行补报和改报);专业技术岗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4.考试内容:教育口教师岗位考试内容由市教育局确定,其它岗位测试综合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
报考人员届时登录陇南市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或说课。笔试结束后,对笔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放宽至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统一确定和公示后,面试工作统一组织。
1.报考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教师岗位除外)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以说课(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以现行小学课本为准,分专业建立题库,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政策
笔试结束后,对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准扶贫工作中受表彰奖励、获得优秀第一书记和帮扶队长的报考人员予以加分,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其中:
(1)年度考核一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加2分,两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加4分,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加6分;
(2)精准扶贫工作获县级表彰奖励加1分、获市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3分,同一类型奖项按个人所获最高级别表彰奖励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3)对获得省、市、县级表彰的优秀第一书记和帮扶队长,获县级表彰奖励加1分、获市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3分,同一类型奖项按个人所获最高级别表彰奖励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第一书记和帮扶队长选调到市直单位后,任期未满的继续在原帮扶点工作)
优秀第一书记和帮扶队长同时获得精准扶贫表彰奖励的,按(2)(3)项获得最高级别表彰奖励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按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总数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果由个人原因放弃或发现有影响进入考察的,可按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能进行一次。对拟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方案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提出考察意见并说明理由。
七、公示及审批。
对考察合格后拟招聘人选在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有影响招聘问题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发招聘文件,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主动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公告及公示信息以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39-8219651
(负责1001-1024、2001-2042岗位)
市教育局人事科:0939-8212692
(负责3001-3002岗位)
附件:
附件1: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x
附件2: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19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xls
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