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阜宁县驻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交流,缓解驻城部分中小学师资紧缺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本次选调,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调单位、学科、岗位及人数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县在编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正常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在我县农村工作,教龄满5年(含顶岗年限,2016年9月1日前工作);
2.2020-2021学年度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实绩居学校中游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近3年(2018年9月1日-2021年7月1日)每年病事假累计都不超过15天。
4.必须有与报考学段对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
四、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
时间:2021年8月8 日— 9 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2室
注意事项:
①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报考,但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农村小学、农村初中、顶岗选调一个学科岗位。
农村小学的在编在岗人员,只能报考面向农村小学的选调学科岗位;
农村初中的在编在岗人员,只能报考面向农村初中的选调学科岗位;
原硕集实验学校、永兴实验学校和丰唐实验学校的教师可以报考本学段或低学段的对应学科;如果没有对应的选调学科,可在对应的学段中选择报考学科。
借用人员可在编制所在学校申请报考相应的选调学科岗位;
面向顶岗人员的学科岗位,由实小、附小集团参照上面的四个报名条件,按照《2017年县城小学选调优秀顶岗教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分。凡符合条件申报优秀顶岗计划的人员须参加驻城选调考试,最后依计划、分集团、分学科(按顶岗时任教的学科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调人选;面向优秀顶岗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 = 学校考核分×70% +选调考试成绩×30%(总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如遇自动放弃的,可在顶岗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2.需提供的材料
①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样式见附件2),须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②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初审。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8月11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素养。卷面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5.确定选调对象
①根据选调计划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分别确定录用人员;总分相同的,按《阜宁县2021年公开选调中小学
教师选岗细则》实施。
②县教育局对拟选调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空额,按学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③录用顺序。各学科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分别按中、小学报考人员的总分排序,依次选岗(顶岗选调的人员除外)。
④实行限选。面向农村的选调岗位,每所学校每门学科限选2人;但硕集实验学校、永兴实验学校、丰唐实验学校三所学校不限选。
⑤所有选调到县城人员须服从集团校内部调剂。
6.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替补。
7.办理相关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调到新学校,如果没有对应岗位,须实行高职低聘;乡村教师类职称未满服务年限的在县城学校不能聘用到原有岗位。
五、纪律监督
整个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阜宁县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7731805。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7737203 0515-87737202(阜宁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2021年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附件2: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教 育 局
2021年8月6日
2021年阜宁县驻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方案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