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预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新学年在校生情况,结合全区各公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原有核定临聘教师总量内,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指标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按需合理设置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
已参加大亚湾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面试而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符合《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的在岗临聘教师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二、组织程序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及中小学教学工作实际,此次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发布招聘预告→2.发布招聘公告→3.聘取考生→4.公布拟聘用考生名单(准考证号)及考试总成绩→5.组织体检→6.考察→7.公示与聘用。
(一)发布招聘预告
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大亚湾区2021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预告。
(二)发布招聘公告
确定全区空缺临聘教师岗位后,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招聘公告(含空缺临聘教师岗位)。
(三)聘取考生
1.考生排名
按照大亚湾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考试已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且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分学段及学科进行排名。
如报考同一学段及学科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联系考生
考生排名确定后,组织工作人员在相应学段及学科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电话联系入围考生,告知其入围招聘临聘教师排名情况,征求其个人意愿,双向选择录取。考生“放弃聘用”或“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在相应学段及学科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电话联系考生时间为2天,工作人员在2天内3次电话联系无果的可确定为“无法联系”。
3.变更学科
空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能被补聘的考生人数如小于岗位所需人数,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补录,剩余岗位根据学校实际,由学校变更学科再次申报,在相应学段及学科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四)发布拟招聘人员名单
聘取工作结束后,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拟聘用考生名单(准考证号)及考试总成绩。
(五)组织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对考察对象的个人信用、遵纪守法等进行考察。
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学校办理聘用手续,与学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试用期6个月。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临聘教师不纳入编制管理。聘用期内根据《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惠湾宣〔2018〕137号)精神,所需人员经费由区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用人学校应与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临聘教师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在应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考生均须回避,不得报聘用至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录取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录取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此次公开招聘期间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考生在体检、考察等环节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考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情况的,应主动报告,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理。
本预告由大亚湾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
监督咨询电话:0752-5562932(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