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红寺堡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户籍、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可在红寺堡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具体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免试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的申请人应与其师范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户籍在红寺堡区或在红寺堡区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者请选择本认定机构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0:00—9月13日18:00。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5.申请人在确认网报成功后,实名制申请加入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号:917542688
温馨提示:根据往年认定中出现申请人在网报结束最后一天完成报名,导致关网后个人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建议申请人在报名结束前三天完成网上申报,为自己现场确认、错误信息修改和体检留有时间余地。
(二)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为方便申请人现场确认,避免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红寺堡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审核环节,采取在认定工作QQ群中发布相关通知,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红寺堡区政务大厅一楼审核确认。
1.时间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9月13日—15日
(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具体时间请申请人根据认定工作QQ群中的安排通知前往红寺堡区政务大厅一楼审核确认。
温馨提示:申请人现场确认务必遵守纪律要求,戴好口罩,按顺序排队、取号,不扎堆、不插队、不推搡、不大声喧哗,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现场审核地点:红寺堡区政务大厅一楼(吴忠市红寺堡区燕然北路,乘坐1路、2路公交车经停、在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上/下车。)
咨询电话:0953—5091878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根据本认定机构现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要求详见附件3)。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附件3)。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审核合格后,由红寺堡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等现场确认审核后通知),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现场确认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上张贴照片并加盖公章,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合格后另行通知
5.体检地点:现场确认合格后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自理。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各认定机构要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认定机构。
(五)资格复审
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复审核验。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详见附件4)。
四、认定须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持有红寺堡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本教师资格证书。
(四)持有红寺堡区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场审核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入审核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外省来红寺堡区人员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防护。
附件:1.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通知发布平台.docx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