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1年我区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关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13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6日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7日16:00结束。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8日16: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1年9月28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
4.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5,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如报名岗位不能开考,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9月29日9:00至16:00结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档案岗位、工程维修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文字类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10月14日8:30至10月16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要求等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自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心理素质测试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校医、档案岗位、工程维修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5.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详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和平区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报批和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教育局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1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政策咨询电话:022-27126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各招聘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接受体温测量等。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附件:《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