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平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为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建平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全县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农村小学教师55名;
(二)农村初中教师45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建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限户籍;
(三)年龄要求: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不超30周岁(1991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超35周岁(1986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在编公办教师不超40周岁(1981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要求: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建平县域外在编公办教师。其中: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起点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取消师范类限制)、学士及以上学位。
以上所有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建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属同一类别,且与招聘岗位专业方向一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0月11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gcy.gov.cn/)、建平新闻网站(www.jpxww.com)上统一发布。后续相关公告(公示)均在建平县新闻网站发布(包括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笔试成绩、面试时间、汇总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审核,考试费50元/人。为防止报名时出现考生扎堆拥挤情况,实行网上提前约号,约号网址为:http://zhaopin.lnjpedu.com。网上约号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8:30,关闭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7:00。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8:30至10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3.报名地点:建平县教师进修学校。
4.报名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一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
(1)《建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有师范类要求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应标明“师范”字样,未注明“师范”字样的,且毕业证书也没有“师范”字样,由考生的毕业高校或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该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在职教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即可。
(7)《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仅限在编公办教师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原身份为幼儿教师或中小学教师的考生必须提供近5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8)《建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凭有效证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不设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建平县教育局、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依次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建平县教育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建平县新闻网站的通知为准。
面试形式: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的教学素养和教学技能,试讲时限为1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聘用资格。
3.成绩汇总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学历层次高者列前,若学历层次也相同,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建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同学段同学科面试及格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弃权及其他原因、且在岗位选择前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学段同学科面试及格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进入岗位选择阶段。
(七)岗位选择
报考同学段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岗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在选定岗位之后出现因个人原因弃岗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岗,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平县新闻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1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5年(含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确因需要可以在建平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疫情防控重点要求
1.招聘所有程序考生都应在入场前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同时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参与正常招聘。
2.朝阳市内在14天内无外市旅居史的考生和朝阳市外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朝考生,在报名和考试当天须携带填写好的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7.体温项由工作人员测量填写),并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及行程卡,拒绝提供的或不能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3.朝阳市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朝考生,在报名前和参加考试前进入建平的,须向建平县教育局报告车次等情况,当天须提供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辽事通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到指定地点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后,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
4.所有环节均须佩戴口罩(但不得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家属不得陪同,也不得在场所外聚集。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建平新闻网站。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自行解决原人事劳务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招考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商定解决。
咨询电话:0421—7821310
附件:
附件1:建平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3:建平县2021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建平县2021年教师招聘考试防疫工作实施方案.docx
建平县教育局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