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范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范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范县企业高学历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数量、管理和待遇
(一)引进数量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共计59名,其中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26名,企业优秀青年人才33名。具体引进的事业单位(企业)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管理和待遇
1、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
(1)进入事业单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范县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本科生一般聘用为九级职员(相当于科员级待遇)。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县财政承担。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租,物业服务、水电气暖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4)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在编制范围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县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5)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范县服务满3年,符合《中共范县县委办公室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范办〔2020〕36号)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继续长期留在范县工作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8万元。
2、企业优秀青年人才
(1)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县档案管理中心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免费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企业按月支付,发放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工资调整时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执行,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人才提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所在企业统一缴纳。
(2)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享受1.8万元、1.2万元、0.96万元的人才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连续发放五年。服务期满,愿意继续在企业任职的,由企业管理;不愿意留在企业的,按照《关于印发<范县企业高学历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通知》(范人才〔2019〕6号)有关规定,可以安排到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为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优秀专家等,主持项目优先推荐为市、县科技项目。
三、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批(以入学批次为准)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批(以入学批次为准)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的人才。
4、国(境)外全球排名前1000名高校的本科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或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的人才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范县县域外在编在职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公告发布前,辞职审批手续已办理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范县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
《2021年范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濮阳党建网(www.pyzzb.gov.cn)、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apy.hrss.gov.cn)、范县网(www.fanxianw.com)、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范县网、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指定媒体。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此次引进优秀青年人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2日18:00(以接收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
2、报名程序:报名人员登陆濮阳党建网(www.pyzzb.gov.cn)、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范县网(www.fanxianw.com)、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范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或《2021年范县企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报名表发送至范县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邮箱:fxyjyxqnrc@163.com。
3、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人员及时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逐一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反馈至报名人员邮箱。10月10日至10月13日,报名人员请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并提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考岗位的确定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在3:1(含)以内直接参加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取消),超过3:1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笔试岗位、直接面试岗位、取消岗位情况一并在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指定媒体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报名成功的人员,自2021年10月17日9:00起,登录本人报名邮箱,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周三),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0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在范县网(www.fanxianw.com)、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考生可登陆以上指定媒体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量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末位并列、递补以及通过网上报名且直接进入面试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指定媒体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报名表(附件3或附件4)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一式2份;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上);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不参加笔试的除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范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拟面试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始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引进资格,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持笔试准考证(不参加笔试的除外)、面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点。
2、报考企业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再参加企业现场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个人总成绩
事业单位考生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企业考生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企业面试×20%。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个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比例限制,全部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按实际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岗位需求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超出引进计划人数的全部进行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请2021年范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因不予聘用形成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或聘用企业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企业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本次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在2021年范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承办具体事宜。
(二)《2021年范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指定媒体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优秀青年人才各引进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本次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所要求的专业具体参照教育部2020年修订的学科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和程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本次引进优秀青年人才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为确保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整个引进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2021年范县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濮阳市委组织部:0393-6189692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8255619
范县县委组织部:0393-5865017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8503282
监督电话:驻濮阳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93-6189677(邮箱:zzbjjjc@163.com)
驻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6662917(邮箱:pyrsjj@163.com)
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393-5260618(邮箱:fxxwbjjz@126.com)
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8635825(邮箱:xjwpzrsjjjz@163.com)
附件:1、2021年范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