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和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的影响力,根据上级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我市人才引进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人才引进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30名到我市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任教。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四川省籍2022年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该表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总岗位表,具体岗位将根据每场招聘活动的签约情况进行调减,具体岗位以各高校公告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1日17:00。
2.现场报名:东北师范大学报名点:2021年10月23日。
陕西师范大学报名点:2021年10月23日。
西南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报名点:结合上轮招聘岗位空缺情况确定。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简历及其它应提交材料扫描件传至邮箱494737465@qq.com。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23日。
(3)资格审查地点: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东北师范大学或陕西师范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与学校协商后确定,具体以各高校公告为准。
报名提交材料:
(1)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自荐材料,若已取得岗位要求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请一并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3)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等信息。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不进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一)时间:以现场报名后电话通知为准。
(二)地点:到校招聘高校。
(三)面试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面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先试讲后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七、确定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对应聘人员表现进行合议,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或空缺。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与确定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八、体检
由都江堰市教育局负责安排拟接收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增加尿检项目)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报考条件允许放宽者除外),不能提供则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新聘用人员由都江堰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派遣到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下属学校任教。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新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6年。
十一、其他
(一)双一流A类学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但1年期满仍未取得的,将予以解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期间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二)本次招聘(引进)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或取得海(境)外知名高校(毕业当年所在学校QS排名前100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享受都江堰市引进人才待遇。
十二、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28)87141178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李老师15202816850
附件1.2021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docx
都江堰市教育局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