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初试方案
根据《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以下统称《简章》)有关要求,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按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根据网上报名、初审情况,《简章》中小学语文教师A、小学语文教师B、小学语文教师C、小学数学教师A、小学数学教师B、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增加初试。现就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制定初试方案如下:
一、初试人员范围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小学语文教师A、小学语文教师B、小学语文教师C、小学数学教师A、小学数学教师B经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2021年10月20日9:00-10月23日6:30,登录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2021年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公开招聘专区”下载并打印初试准考证。
小学英语教师经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2021年10月21日9:00-10月24日6:30,登录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2021年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公开招聘专区”下载并打印初试准考证。
初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初试方式
初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准备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3分钟。
三、初试程序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附件2)按要求到初试地点参加初试。经审核确认后,考生按岗位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试。初试结束后,考生退出考场,不得逗留。
四、初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时间:
小学语文教师A:2021年10月23日;
小学语文教师B:2021年10月23日;
小学语文教师C:2021年10月23日;
小学数学教师A:2021年10月23日;
小学数学教师B:2021年10月23日;
小学英语教师:2021年10月24日。
考生于初试当天上午6:00至7:00报到,超过7:00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试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
五、初试成绩
考虑到各岗位报名人数较多,需由多个答辩室同时进行初试,为保证初试成绩公平、公正,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的初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的原始初试成绩。考生最终初试成绩=考生原始初试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初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设立最低分数线60分。初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初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及行程码并提交纸质版(附件2),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青岛市李沧区疾控中心(电话:0532-87062560)和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电话0532-87614201)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李沧区疫情防控有关部门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2.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48小时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或出现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4.请考生严格服从考点现场秩序安排,室外不得聚集,排队期间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按要求进入考点。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后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对来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疫情前14天至最后1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14天(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内入青返青人员,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考试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青返青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前3天向青岛市李沧区疾控中心(电话:0532-87062560)和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电话0532-87614201)申报,并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有关说明
1.未尽事宜按《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规定执行。
2.请考生关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请考生自备适量午餐及饮用水。
政策咨询电话:0532-87614201;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761078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附件2: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及行程码(示意图)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