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简章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须为2022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学校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或应届毕业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相应学科(一流学科包括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且各学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均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选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定岗特选网站(http://dgtx.szrc.cn)或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
3.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16:00。
4.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
5.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材料上传: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00。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格式为jpg,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上传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本人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学生证;⑤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全日制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6.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经选聘单位申请,可对报名阶段核减核销的岗位组织补报名。相关信息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对外发布。
四、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报名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同分者再组织加评。统招岗位(岗位代码001-009)按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岗位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小于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月26日(星期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资格复审(面试)前,考生须接受“苏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专业题成绩高者为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500元,省外其他1000元)。
六、体检、选岗、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其中统招岗位(岗位代码001-009)体检合格者,由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选岗,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确定选岗次序,面试成绩(及排名)高者优先确定工作单位。
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选聘公告明确的官方渠道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选聘办审核备案。如需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市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八、聘用待遇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市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聘期满4年,表现优秀的,经单位推荐可参加公务员公开选调。在苏工作期间,根据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不低于本科4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800元/月,保障期三年)、生活补贴等待遇。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5210129、65218373。
选聘部门(单位)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详见《选聘岗位简介表》。
报名系统技术保障电话:0512-65224092。
附件:《苏州市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岗位简介表》.xls
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