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引进3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四)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五)2019年、2020年、2021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9年、2020年、2021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18:00。
本次人才引进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登录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下载公告附件《2021年宁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描件原件及复印件:
1.《2021年宁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
2.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4);
5.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宁津县第一中学岗位现场审核地点:宁津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图书综合楼二楼201室(宁津县园区二号路西首,由学校北门进出,咨询电话:0534-7076707)。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现场审核地点: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崇远楼213室(宁津县城区津泉路901号,咨询电话:0534-5535301)。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通过说课的方式确定人选(音乐、美术、体育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考察体检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考试成绩相同者,增加测试确定最终排名。对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办理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相关待遇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1)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配偶安置: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子女入学: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政府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四、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宁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宁津县第一中学0534-7076707;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0534-5535301
附件:
1.2021年宁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表.xls
2.2021年宁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doc
宁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