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聚集更多高层次人才,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市人才发〔2015〕2号),经征集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决定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261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岗位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一)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二)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每年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放每人安家补助费3万元,5年共15万元。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四)享受所在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识之士来西安干事创业、建功立业。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