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及重点学科、急需紧缺教学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洪山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洪山教育事业优质发展,根据学校办学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及重点学科、急需紧缺教学人才4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意识;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公职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2)年龄:45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省特级、正高级教师、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年龄可放宽为50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教师资格: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一般应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国模范(优秀)教师;
②省特级、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③省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④正高级教师;
⑤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
⑥省优质课或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仅限省教育行政或业务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
⑦省优秀教师(含湖北省荆楚好老师);
⑧地市州及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地市州及以上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地市州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⑨地市州及以上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功勋班主任、十佳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其他荣誉相当层次者;
⑩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得全国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2人次及以上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进入省队及以上奖项。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和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请发送至邮箱:Hsjyzpzy@163.com,报名材料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及重点学科、急需紧缺教学人才应聘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术成果及荣誉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名参考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若岗位提前招满,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结束招聘工作。
成立洪山区教育局专项招聘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招聘条件及洪山教育发展需要的人员确定为入围考核对象。审核结果由招聘工作人员以电话、短信及邮件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组织考核
考核采取课堂教学实践考核、专家问答和专家组评定等方式进行,专家组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教育局选派5名省特级、省名师等组成。专家组根据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专业素养、任职资历等方面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招聘岗位报名情况,采取入围一个考核一个,择优录取的原则,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三甲医院进行。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流程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流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要求及流程执行,依据资格条件和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根据拟聘用人员取得职称情况、岗位聘任情况、学校空岗情况,拟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核、体检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体检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本次招聘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洪山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7-87882789。
五、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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