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北辰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22日至2003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所列专业均为专业名称,非学科类别名称,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学历及学位证明材料。
8.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21年11月17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和天津市北辰区教育资源网:http://www.bchedu.cn进行查询,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6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招考部门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11月29日9:00-16:0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二)笔试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笔试成绩查询等具体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相关工作安排发布后,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形式、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具体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二代);
3.户口本;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缴费、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等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时间为13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8分钟,结构化面谈时间为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及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进入体检和考察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由北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备案
将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防疫与安全须知,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分配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22-26390668
监督电话:022-26810452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
附件:《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