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事业单位进校园公开招聘2022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西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吸引聚集更多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人才,推动我市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实施细则》《西安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实施意见》等,经研究决定,从2022届毕业生中招聘优秀大学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22届公费师范生;
(三)2022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2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流程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1日下午14:00-17: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体育场
3.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4)就业协议书。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同场地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考试考核
招聘单位主要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也可增加笔试环节。
(四)确定拟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考试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组织拟聘人员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本部门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毕业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应聘人员如未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服务年限要求。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实施细则》要求,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或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在参加校园招聘前进行自我健康观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二)严格落实“扫码亮码验码”措施,“西安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行程卡14天内到达或途经城市后面无星号(*)人员,经测温后方可进场参加招聘。
(三)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招聘现场。
(四)对故意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不如实告知相关情况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政策要求,西安市人社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西安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公布的各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参会单位、招聘岗位及联系方式请点击下方附件链接
附件-校园招聘2022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https://docs.qq.com/sheet/DQkFqZEdmanNlZ3pV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