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是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创建于1957年,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优质的保教质量和优良的社会影响力。作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积极建设“向阳”园所文化,落实“向阳花开 多彩绽放”的办园理念,努力构建“太阳花课程”,用心培养阳光儿童。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幼儿教师 |
2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
需技能测试 |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
3.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18-30周岁(1990年11月26日到2003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2021年12月6日为止。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必须完整填写在同一页上),将报名表及下列材料原件以PDF形式整理成一个文档,发送到邮箱46290737@qq.com。
报名材料:(1)《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3)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5)户口簿(浙江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户籍和生源地不限的不需要提供)。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领取准考证。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试:考试项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试讲+技能测试,两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课堂教学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以课堂教学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试讲成绩再相等,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将视疫情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机幼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明确拟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招聘会主办单位指示,为保护求职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招聘正常有序进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能来,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的省份旅居史(非中高风险地区)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情况,则不得入园。进园需填写《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招聘教师入园申请表》(附件2),进校时出示纸质版申请表(建议多备几份)。门口将查验近14天行程码、浙江省健康绿码、身份证、测量体温。
2.考生进入幼儿园须遵守幼儿园防疫要求,须佩戴口罩,依次入场,不拥挤、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3.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机幼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30693、0573-87237153
监督电话:0573-87288696、0573-87287332
海宁机幼公众号:海宁机幼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附件1: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海宁市机关幼儿园招聘教师入园申请表
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