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引进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阳春市委、阳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春发〔2013〕8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招才引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类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阳春市2021年下半年教育类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
(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六)在五年内(从2016年12月1日起至今)曾通过我市招才引智取得事业单位编制并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不得报名。
(七)现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或辞职不满两年(即2019年12月1日起至今)的人员不得报名。
(八)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
12月4日(周六)8:30—13:00,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南区运动场“广东省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师范、综合类专场”现场报名和面试。
(二)面试要求
报名者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登记表)、学位证、成绩表、技能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以上证件和证书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招聘地点现场报名和面试。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审查应聘者提交的证件、证书的真实性,学历、专业、职称等是否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面试根据应聘者在校(原单位)的表现情况、任职情况和奖惩情况,考察应聘者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聘者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与应聘职位的要求是否匹配,并根据各项考察要素进行打分,按分数高低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考察。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四)公示。拟聘人选考察合格后,拟聘人选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示7天。
(五)体检。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六)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策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类享受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以及相应人才政策配套服务。
本公告由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阳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阳春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662-7736048。
附件:《阳春市2021年下半年教育类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表.docx》
中共阳春市委组织部
阳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