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宣恩县第一中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7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全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1〕11号)、《关于印发<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宣恩县第一中学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宣恩县第一中学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全社会。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读非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和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在宣恩县第一中学网站(http://www.xeyz.cn/)、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ccnu.91wllm.com/)、湖北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hubu.91wllm.com/)转载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8:30—12月18日12:00。
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如实、完整填写《宣恩县第一中学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岗位代码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传至相应电子邮箱。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9:00—17:00)。
报名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文安街中南SOHO城A座15层-宣恩人家。(具体路线:机场、汉口火车站方向可乘2号线到中南转四号线梅苑小区站C出口出来,过马路左走10O米即到;联系电话:18671825688)。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持《宣恩县第一中学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网上报名提醒:
(1)网上报名提交后,24小时内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考生应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2)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8日12:00,以工作人员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3)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以岗位代码加姓名的命名方式打包传至相应电子邮箱。
现场报名提醒:
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7:00。
(三)资格审查
1.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2.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报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资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考生报名时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但拟聘对象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报考岗位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3)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是依据《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的。考生所学专业未纳入参考目录或专业目录的,在报考设置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时,与所设具体专业相关且属同一类别的可以报考;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岗位时,按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4)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5)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在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6)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资格审查、测试、体检、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四、测试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21年12月24日(上午8:30--当日测试岗位报考考生测试完毕);2021年12月25日(上午8:30--当日测试岗位报考考生测试完毕)。具体测试岗位安排见招聘现场通知。
(2)测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文安街中南SOHO城A座15层-宣恩人家。
(二)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三)测试方式: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
(1)当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30(含30)的,采取无学生讲课方式进行测试,所有考生均参加测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但考生的无学生讲课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当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到1:30以上的,实行笔试+无学生讲课的测试方式,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无学生讲课对象。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无学生讲课成绩占60%。
(2)同一岗位采取同一测试方式同一测试题目,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时段不间断进行测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依规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七、公示和备案
专项招聘完成后,及时依规对拟聘人员公示、备案。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人社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在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等人事聘用手续。
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九、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宣恩县人民政府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宣恩县人民政府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对象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8-5848929、0718-5820061
监督举报电话:0718-5848929
宣恩县教育局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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