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5、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001 |
学前教育 专任教师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教育类 |
具有相应学位,本科或硕士阶段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
002 |
学前教育 专任教师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学前教育学 |
具有相应学位,本科及硕士阶段均为学前教育专业。 |
003 |
儿童心理学专任教师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心理学类 |
具有相应学位。 |
004 |
美术史论 专任教师 |
1 |
1 |
博士研究生 |
艺术类(美术学理论方向) |
具有相应学位,本科及硕士阶段均为绘画类专业 |
005 |
油画教师 |
3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美术学(绘画或油画方向) |
具有相应学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个人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术作品展;②个人作品被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收藏;③举办市级及以上个人作品展;④个人作品获绘画专业类比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
006 |
专职辅导员 |
3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政治类、教育类 |
具有相应学位,中共党员,2022年毕业生。 |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50087797@qq.com抄送邮箱bs_haojob@163.com),标题统一为:“姓名+学历+应聘岗位+手机号码+硕博招聘在线”。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3、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根据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必须将以下相关材料清晰扫描上传至指定邮箱。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01~005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大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
岗位代码为006的岗位须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考试(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的,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专业面试的,如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校网站(www.szys.net)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95398。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2-69395378
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