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22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2020、2021、2022届毕业生及其他具备教师资格、有幼儿园从教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
2.具备保健员从业资格,有从事幼儿园保健工作经验的保健医生。
二、招聘计划
2022年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应聘教师岗位需具备教师资格,属于普通高等院校的2020、2021、2022届毕业生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聘人员,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如期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5日以后出生);获镇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人才可放宽到35周岁(1987年1月5日以后出生);符合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五类人才(获得副高级职称等条件)及以上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1月5日以后出生)。保健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82年1月5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
1.应聘专任教师(含教研方向)和美术、体育等专科教师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2.应聘卫生保健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
3.社会在职人员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名。
(五)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六)其他要求
参加应聘的其他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目前在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
2.现在顺德区内幼儿园任职的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须提供现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名材料到指定邮箱(邮箱见附件1),应聘材料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荣誉证书(有专业等级的提供专业等级证书)等。
3.属2020、2021、2022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2022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校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收取报名资料,经资格初审后,根据报考人员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获奖荣誉等综合情况,原则上按招聘岗位1:5比例择优确定入围初试人员名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依次递补;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该岗位不开考或递减岗位数。
(三)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采取说课(试讲)或技能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养,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该环节面试完成后,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在初试合格(初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人员中择优推荐人员进入复试环节。如果推荐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岗位推荐比例人数,则招聘单位有权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或按比例递减指标。面试当天需带齐报名时提交材料的纸质版原件供核验。
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复试由顺德区教育局直接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复试成绩(复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计入面试成绩。
1.复试形式:采取答辩的形式开展,包含以下环节:
(1)自我介绍及仪容仪表展示,不超过3分钟。
(2)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等专业知识答辩、案例分析,6分钟。
(3)特长展示:自备需要的用具(仅钢琴由幼儿园提供),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卫生保健员,重点展示卫生保健或幼儿护理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理特长,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类别 |
各项占分比重(总分100分) | ||
自我介绍 |
知识答辩、案例分析等 |
特长展示 | |
专任教师 (教研方向) |
20% |
60% |
20% |
专任教师 (带班) |
20% |
50% |
30% |
专科教师 |
20% |
40% |
40% |
卫生保健员 |
20% |
80%(展示卫生保健或幼儿护理方面特长) |
2.计分办法: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为70分,招聘小组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最后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初试复试具体安排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中心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和各区属公办幼儿园的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三间区属幼儿园内(含顺德区机关幼儿园、顺德区机关第二幼儿园、顺德区梁銶琚夫人幼儿园)统筹安排。幼儿园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如发生考察不合格(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公示中发现问题;审查资料不合格;不服从统筹安排,自行放弃聘用等情况)所缺岗位人员,由招聘幼儿园研究确定是否依次递补,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除符合本公告的招聘基本条件外,具体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人员,如果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五)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面试时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体温≥37.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或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顺德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六)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93、22830226、
监督电话:0757-22830210、22830214。
顺德区属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0757-22288928、0757--22212788、0757-22369728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